債券投資-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

復興公司於X1年1月1日,買入大方公司3年期的公司債作為備供出售投資(AFS),面額1000000、票面利率3%,每年1月1日付息一次,復興公司共支付$945535(含交易成本),原始有效利率為5%。

試作:
(1)X1年1月1日買入債券之分錄。
(2)X1年12月31日之分錄,該債券期末公允價值為$987000。
(3)X2年12月31日之分錄,該債券期末公允價值為$980000。
(4)X3年6月30日,以999000出售(扣除交易成本後且含應計利息)該債券投資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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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2)的作答沒有問題,我的疑問是從(3)開始,解答上的備供出售投資評價分錄為

其他綜合損益-備供出售投資未實現損益 25141
備供出售投資評價調整 25141
24188+953=25141

X2年結帳分錄
其他權益-備供出售投資未實現損益 25141
其他綜合損益-備供出售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25141

這裏我以為因為(2)年底的結帳分錄後,oci 為借方剩餘24188
所以oci相加

然後(4)債券出售的投資評價調整分錄為

其他綜合損益-備供出售投資未實現損益 5524
備供出售投資評價調整 5524
6477-953=5524

同樣為借方 為什麼為相減 而且只減953,而非25141
如果只減953,那(3)我可以只作953的評價調整分錄嗎?結論是相同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