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15 電信業合約


#1

甲電信公司與乙客戶簽訂手機綁門號合約,合約明定需綁約24個月,每月月租費$400
取得手機28,200,簽約時乙客戶支付$28,200且乙客戶估計每月通信上網均未超過約定
上限,未來24個月每月將支付月租費$400,已知手機空機售價為$30,000,每月月租費
單獨售價為$500,若折扣與每一個履約義務相關
試為甲電信公司分攤交易價格至各履約義務,並作簽約日相關分錄。

書上答案相關分路的答案為
(1)簽約時取得手機
現金 28,200
銷貨收入-手機 27,000
預收收入-月租費 1,200

(2)每月收取月租費
現金 400
預收收入-月租費 50
銷貨收入-月租費 450

請問為何門號合約對價之分攤為
37800*12000/42000=10800

D:現金 28,200
D:應收款-月租費 9,600
C:銷貨收入-手機 27,000
C:合約負債(預收收入)-月租費 10,800 這樣可以嗎


#2

月租費 不能列應收款 只有在移轉G/S時才能認列 例如3/31認列3月份的月租費收入
假設解答(1)的分錄在3/1
(2)的分錄就是記在3/31,之後的23個月就做跟(2)一樣的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