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會計__虧損遞轉


#1

邦尼你好,想請問:(林蕙真中會,v8,下冊,p342,綜合4)

台英公司在美國設立子公司 - 中全公司,中美公司每年之稅前損益如下:
年度 稅前淨利(損) 稅率
X6 $100,000 20%
X7 $160,000 21%
X8 $90,000 23%
X9 $120,000 25%
X10 $(130,000) 30%
X11 $(330,000) 30%
X12 $110,000 30%
X12年以後 30%
假設中美公司依稅法規定選擇虧損可先遞轉以前三年、再遞轉以後十五年,試按下列情況作X11年及X12年與所得稅有關之分錄,並列示所得稅在損益表之表達:
(2)假說X11年底及X12年底經評估認為未來並無足夠課稅所得以使X11年預計虧損遞轉以後年度之所得稅利益得以實現

我的疑問(1):
X12年分錄:
我原來的作法是:
借:所得稅費用 33,000
貸:應付所得稅 33,000
(我沒有想到下一步,在這裡就沒有想法了,但是又覺得哪裡怪怪的=ˇ=)

解答的作法是:
借:所得稅費用 33,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33,000
借:遞延所得稅產產 33,000
貸:所得稅利益 - 虧損遞轉以後年度 33,000

我看了很多次,還是不太明白這麼做的意義,是將X11年沒有認列的所得稅利益在X12年認嗎?
我的想法無法說服自己,應該是錯的,如果是將X11年沒認的在X12年認,分錄變成:
借:所得稅費用 33,000
貸:應付所得稅 33,000 ←這裡又和解答不同了!!
借:遞延所得稅產產 33,000
貸:所得稅利益 - 虧損遞轉以後年度 33,000
可是又想不對啊,在X11年是預估X12年不會有足夠的課稅所得,但實際上X12年是有所得,那為什麼還能認"虧損遞轉以後年度"?(繼續遞延X13年?)(我以為只有在有淨損的情況下才能認)


我的疑問(2):
X12年的損益表,

解答的作法:
稅前淨利 $110,000
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費用 $33,000
虧損遞轉以後年度 (33,000)
稅後淨利 $110,000

按我原來分錄的作法,在寫損益表一定錯了>///<
但是如依照解答的分錄作法,來寫損益表,我有一點弄混了,
請問,遞延所得稅費用虧損遞轉以後年度在這裡為什麼都寫?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所得稅利益 - 虧損遞轉以後年度
在損益表裡不是只有虧損遞轉以後年度嗎?為什麼有一項遞延所得稅費用??


問題第(3)小題問:同第(1)題,假設X12年8月立法院通過自X12年起稅率將調升為33%,試作X12年所得稅之分錄,並列示所得在損益表之表達。

我的疑問:
題目第(1)小題和第(2)小題不同的只有,第(1)小題是假設X11年底及X12年度認為未來有足夠課稅所得。
這個小題我沒有問題~~
只是想再加碼問一下如果是問第(2)小題稅率有改變應該怎麼寫呢??>///<


想來想去,我知道我最根本的疑問是沒有弄清楚關於X12的分錄,才會繞不出自己奇怪的邏輯>///<

邦尼,謝謝你的幫忙~~~~>"<


#2

HI, SKG501:

疑問(1) ,因為X11年底仍有330,000-90,000-120,000=120,000之虧損可以後抵,本來可以認列DTA
但X11年底評估該DTA實現可能性不大,所以X11年底沒有認列該DTA及對應之所得稅利益。
人算不如天算,X12年時公司賺錢了,也就是X11年底時估錯了,
沒關係,這是會計估計變動,估錯了在X12補認即可,因公司很保守估計未來不會有所得可抵,
所以只認DTA=當年度所得當年度稅率=110,00030%=33,000
借:DTA 33,000
貸: 遞延所得稅利益-虧損後抵 330,000
再來是認列當期的應付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33,000
貸: 應付所得稅 33,000
再使用虧損扣抵抵稅:
借:應付所得稅 33,000
貸: DTA 33,000
上述3個分錄合併,就是林老師的解答了。

疑問2:林老師這樣寫只是拆明細出來給同學看,由上述分錄可看出,所得稅費用有一正一負互抵後=0,
公報並未要求綜合損益表上的所得稅費用要揭露明細。

疑問3:帳上沒有DTA,改變稅率對公司並無影響,故無分錄。

– 我是邦尼 白話會計版主、解題學會計主筆


#3

我明白了!!
好厲害,看了立馬了解的說明 :smile:
謝謝老師^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