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權益法投資計算


#1

南南公司104年1月1日投資台東公司股票60,000股持股20%,每股面額$10,投資當日歸類為「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104年4月1日再購台東公司10%股票,104年7月1日收到台東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每股$2.5及股票股利每股$1.5,台東公司104年度本期淨利$1,320,000,累積特別股當年度股利$150,000,本日以$560,000出售台東公司股票10,350股,款項直接匯入台南銀行支存。
請問這個題目要怎麼解分錄跟計算?


#2

105年11月1日
借:銀行存款 560,000
借:處分投資損失 70,000
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630,000 …(帳列金額$6,300,000 * 10,350股 / 103,500股)

截至出售日持股:104/01/01投資 + 104/4/1投資 + 104/7/1股票股利
截至出售日持股:60,000 + 30,000 + 90,000 * 1.5 / 10 = 103,500股

另,

  1. 因為沒有台東公司財務資訊,無法判斷是否有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之差額。
  2. 因持股比例30%,本日出售3%,持股比例仍大於20%,故不需調整會計方法,繼續採用權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