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換點數時所收的現金可不可以認列為銷貨收入?


#1

甲公司於20X2年採行顧客忠誠計畫,顧客若以$100,000購買公司所生產的旗艦型A產品一件,
即可獲得一份獎勵點數,該份獎勵點數可取得下列兩種優惠之一:

(a) 優惠一:免費取得B產品,目前B產品的正常售價為$6,000,成本為$4,000,估計約有40%
的顧客會將該份獎勵點數免費兌換B產品。
(b) 優惠二:以折扣優待價$10,000購買C產品,目前C產品正常售價為$18,000,成本為
$12,000,估計約有60%的顧客會將該份獎勵點數以優待價購買C產品。

試作:

(1) 採用期望值觀念,計算一份獎勵點數的公允價值。
(2) 若一件旗艦型A產品的公允價值為$112,800,且20X2年度旗艦型A產品的銷貨金額為
$5,000,000,顧客所有獎勵點數有80%於銷貨當年兌換完畢,實際兌換比率與預期兌換
比率相同,兩種優惠的產品B與C,其實際兌換情況仍維持40%與60%與預期相同,甲公司
採公允價值相對比例分攤收入,則甲公司20X2年應認列多少銷貨收入?該顧客忠誠計畫
對20X2年淨利影響為何(不考慮所得稅影響)?銷貨金額$5,000,000於20X2年底尚有多少
應認列為遞延收益?

老師 我是想問C產品兌換點數時所收的現金,要認收入
我想問她可不可以認列為銷貨收入?


#2

C產品兌換點數時所收的現金:

借:現金 240,000 (2410,000)
借:遞延顧客忠誠計畫收入 144,000 (24
6,000)
貸: 顧客忠誠計畫收入 384,000

借:顧客忠誠計畫成本 288,000
貸: 存貨 288,000 (12,000*24)
上面分錄是我的擬答,
您提到可以認銷貨收入嗎?
個人認為亦為不可,
只是要認2種收入的話,記得成本也要分拆認列,
這樣銷貨收入、顧客忠誠計畫的毛利才會比較正確~~

白話會計版主、解題學會計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