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業單位處分金額疑慮


#1

甲公司於 X1 年 2 月 1 日決定處分其食品部門。此部門於 X1 年 7 月 1 日出售,其資產之帳面價值為$780,000,出售得款$660,000。此部門 X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之營業淨利(損)為$(40,000)。假設所得稅率 35%, 則依我國之規定,甲公司 X1 年度損益表中,停業部門處分損益金額(稅後)為何? Ans:$(78,000)

想請問停業單位處分金額不是應該營業損益+出售損益,為什麼這題的營業淨損不必計入,是因為問的是處分損益而非損益表的金額嗎


#2

您好,
Q.為什麼這題的營業淨損不必計入,是因為問的是處分損益而非損益表的金額嗎?
A.是的,若是問整體之金額,會為"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建議要把損益表大項分類記起來


(資料來源:網路搜尋,勤業眾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