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律師於92年9月20日決定為王醫生進行不當整型醫療糾紛訴訟之辯護,王醫生與劉律師約定只要一審勝訴(預計93年會宣判),劉律師立刻可領到$1,000,000酬金,如果敗訴,則僅可領到$300,000,在宣判之前,無須支付任何款項.劉律師認為訴訟雙方均有勝算,端視法官之判決而定.於92年12月31日,劉律師為本案於92年實際成本支出為$250,000,並預估本案93年成支出為$100,000. 請依照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18號”收入”之會計處理準則,回答下列問題:
(1) 劉律師92年度本案所認列之收入及損益金額分別為何?
(2) 93年6月1日一審法官宣判,判定王醫生勝訴,且劉律師為本案於93年實際成本支出為$150,000,劉律師93年度本案所認列之收入及損益金額分別為何?
Ans:
(1)92年度: 認列收入$250,000 損益金額 $0 (2)93年度: 認列收入$750,000 損益金額 $600,000
想請問(2)的解法
搜尋過網路有兩種不同的算法,不知道哪個才是對的呢? 謝謝!
2.93年王醫生勝訴
93年 全案收入(1000000)-全案費用(93年150000+92年250000)-前期已認列損益0
= 損益金額600000
2.93年收入750000(1000000-250000).淨利600000(750000-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