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算表概念問題


#1

應收帳款收現1200,過帳兩次 為何不影響試算表平衡?
正常來說 應收帳款收現 借方(現金)增加1200 借方(應收帳款)減少1200 如若過帳兩次 不是借方(應收帳款)減少2400嗎?
題目出自(會計學新論)


#2

借記:現金
貸記:應收帳款

我覺得說法上可以調整一下,
相較「借方(現金)增加1200 借方(應收帳款)減少1200」的說法,
我比較傾向「借方現金增加1200、貸方應收帳款增加1200」的說法。

因此對於現金、應收帳款而言,若從日記簿過帳至分類帳時多重複了一次,現金的帳戶將多借記一次、應收帳款的帳戶多貸記一次,就帳戶本身而言的確是錯誤。

而試算表在驗算時,是針對借方總額與貸方總額進行比較,來簡略地看看是否能看出一些人為上的錯誤。

但是:「因為是整筆多過帳了一次,等同於整筆交易你多紀錄了一次無論內容為何,最原始的分錄只要借貸是平衡的對於試算表而言你借貸也一定會剛剛好相等,即便借方與貸方均多記」


因此除非以下常見情況,不然應該是不影響試算表
1.你的分錄本身借貸金額不平衡
2.你的重複過帳,並沒有完整地把分錄過帳完畢
3.從分類帳填入試算表過程中多填、少填、重複填、忘記填
=>
以上僅就該分錄而言,
如論試算表影響平衡可能因素,可以參考課本或參考書


#3

所以這裡的過帳兩次 不是單指增加貸記應收帳款 而是整個借貸記都過帳兩次?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就清楚了。


#4

通常表示重複過帳的話,是指整筆分錄重複過帳,當然還是要視題目文字敘述而定


#5

都弄明白了 謝謝你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