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卷問題


#1

甲公司於X1/7/1以$982,000買入面額$1,000,000、票面利率2.4%、每年6/30付息之公司債
一張,此一價格相當於以有效利率3.037%購入該債券。該公司另支付$1,028手續費,考慮
此手續費後之有效利率為3%。另外並假設下列三項敘述均成立︰(a)前述公司債在市場之
交易非常活洛(b)該公司並無將公司債持有至到期日之意圖與©該公司未將此一債券投資
之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試作︰
(一)假設X1年年底該公司債市價為$987,000。該公司於X1年年底應做之調整分錄為何?
(二)該公司於X2年8月31日以$990,000加計應收利息出售該公司債時之處分投資利益為
若干?

[解答] (一)
X1/12/31
攤銷分錄 評價分錄
應收利息 12,00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227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2,745 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 1,227
利息收入 14,745

(二)
X2/6/3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攤銷金額 = (983,028x3%-1,000,000x2.4%) = 5,491

   X2/6/3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B.V = 983,028 + 5,491 = 988,519

   X2/8/3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攤銷金額

           = (988,519x3%x2/12 -1,000,000x2.4%x2/12) = 943

   X2/8/3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B.V = 988,519 + 943 = 989,462

   處分利益 = 990,000-989,462 = 538

我的問題是:
為什麼X2年的帳面價值不是用去年底的市價+今年的攤額(987,000+5,491+943),而是直
接用原攤銷表的原始金額去和990,000相減呢?


#2

您好:
以前備供出售-債券投資的後續評量是用「攤銷後成本」衡量,
即使每年底都有調整至公允價值也亦同。

但進入IFRS以後除非符合「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條件,
否則只能分類為公允價值法衡量。

出處:林蕙真中級會計學 第八版下冊P93

以上供參考=)


#3

謝謝回覆,我了解了 :grin:

最近才重拾會計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