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配股時若以普通股配自己的特別股算是財產股利嗎


#1

萬國公司股東權益金額如下:
12%特別股,面額50,發行2500股 股本125000
普通股,面額20,發行10000股,股本200000
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
特別股 50000
普通股 200000
保留盈餘 825000
合計 1400000

股東會決議每一股普通股配發一股特別股作為普通股股東的股利,股票市價如下:
普通股 60
特別股 80

請問老師分錄是否如下:
借:保留盈餘 125000
貸:應分配股票股利 125000

【想法:一股配一股已超過小額股利以市價減少保留盈餘,所以按面額減少。】


#2

HI, GEN:

普通股配發自已的特別股當作股利,能否算是財產股利?
個人認為應該不是,
因為特別股是權益工具,對公司來說並沒有造成經濟資源的流出,所以並非財產股利。

至於分錄,
個人認為應以特別股市價作為股利金額之計算基礎,
因為配發的是特別股,並不影響普通股之流通在外股數,所以似不應以20%~25% 為判斷基準 ?

借:保留盈餘 800,000 (10,000*80)
貸:應付股利 500,000
貸:資本公積-特別股溢價 300,000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PS.如果方便,請惠賜本題題目出處及參考解答,感謝。

我是邦尼~
白話會計版主、解題學會計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