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股份基礎給付


#1

請問股份基礎給付

1.請問修改既得條件若不利於員工為何不予處理?


#2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當初公司在與員工討論工資時,
公司是認為員工勞務有特定價值,才會答應給予特定價值的股份基礎給付。
既然員工的勞務有這麼多價值,公司就應該認列這麼多的酬勞費用。
並不因事後合約修改而減少應認列的酬勞成本。
這是鄭老師課本上的解釋(白話版)。

個人認為這規定有點保守的味道,
而且有可能是為了避免公司藉由修改合約來認列利益 (操縱損益)。
以上只是個人推測的哦~

我是邦尼 ~


#3

可以說是為了符合穩健原則嗎?例如:降低股份基礎給付(權益交割)的每股公允價值,則會讓認列的薪資費用降低,而會計的穩健原則是不允許更動造成費用降低或收益增加?


#4

只能說當公報有明確規定時,就一定要按照公報的作法,

至於如何解釋,就看個人的理解了,(各門各派都會有自已的解釋)

只要確定作法與公報相符即可~

我是邦尼~


#5

所以只要記得起來就好囉?(自己認為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