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股份基礎給付
1.請問修改既得條件若不利於員工為何不予處理?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當初公司在與員工討論工資時, 公司是認為員工勞務有特定價值,才會答應給予特定價值的股份基礎給付。 既然員工的勞務有這麼多價值,公司就應該認列這麼多的酬勞費用。 並不因事後合約修改而減少應認列的酬勞成本。 這是鄭老師課本上的解釋(白話版)。
個人認為這規定有點保守的味道, 而且有可能是為了避免公司藉由修改合約來認列利益 (操縱損益)。 以上只是個人推測的哦~
我是邦尼 ~
可以說是為了符合穩健原則嗎?例如:降低股份基礎給付(權益交割)的每股公允價值,則會讓認列的薪資費用降低,而會計的穩健原則是不允許更動造成費用降低或收益增加?
只能說當公報有明確規定時,就一定要按照公報的作法,
至於如何解釋,就看個人的理解了,(各門各派都會有自已的解釋)
只要確定作法與公報相符即可~
我是邦尼~
所以只要記得起來就好囉?(自己認為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