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為何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的交易成本分攤給公司債以及認股權要列為其(公司債&認股權)減項?
金融負債交易成本分攤
hsmiyu
#2
會計上將 發行價格 與 發行成本 視為一個整體交易,
若發行價格100,發行成本 4 ,則發行者 實收96。
分錄:
借:現金 96
借:應付公司債折價 4
貸: 應付公司債 100
從上面分錄可知,發行成本的發生在會計上 將造成發行證券帳面金額的減少。
可轉債可視為 同時發行債 和 認股權, 道理是一樣的~~
我是邦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