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基礎給付未既得


#1

請問其他績效條件如果修改條件不利於員工的話,未既得,為何是要用=借:資本公積-股份基礎給付 貸:資本公積-註銷認股權 而不是:資本公積-股份基礎給付 貸:薪資費用?


#2

Hi Stanley,

主要係避免公司為了操縱營於隨意修改既得條件而迴轉薪資費用。

故將該資本公積-股份基礎給付轉列資本公積-註銷認股權。

若該公司給予員工認股權,且員工未行使,且過行使期限,該資本公積-認股權也僅會轉列-資本公積-逾期認股權,也是不會迴轉薪資費用。

Responsed by Rame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