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會‬ 避險會計


#1

甲公司擔心它的存貨價格下跌,所以X1年12月1日跟A公司簽訂一淨額交割之遠期合約,甲公司將遠期合約之利息部分與即期價格分開,對即期價格之FV變動指定避險關係,約定X2年2月28日以每公斤$80賣出存貨1公斤,X1年12月1日、X1年12月31日、X2年2月1日的存貨市價分別為75、83、78,X1年12月31日針對X2年2月1日的遠期價格(標的物FV)是81。
即期價格 75 83 78
標的物FV 80 81 78
履約價格 80 80 80
X1年12月1日:折價-5(也就是溢價+5("“有利”"),都一樣,別太執著這點)
X1年12月31日:折價+2(利息部分、折價變動數+7)、即期價格變動數+8(75→83)
X2年2月1日:折價0(利息部分、折價變動數-2)、即期價格變動數-5(83→78)
以下僅針對避險工具(即期價格下跌會有利益,即期價格上升會有損失)
X1年12月31日
借:金融工具評價損失(即期)8
貸:避險之衍生性金融工具1
貸:金融工具評價利益(利息)7

1.請問為何X1年12月31日:折價+2("“不利”")(利息部分、折價變動數+7)折價變動數7是""“不利的”"",為何x1年12/31分錄是貸:金融資產評價利益7"""(表示有利)""",明明變動是不利的請問為何在分錄上是表示有利的??

2.在X1年12月31日:折價+2(利息部分、折價變動數+7)、即期價格變動數+8(75→83)敘述中請問利息部分指的是利息費用還是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