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賣回權跟認股權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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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賣回權跟認股權公司債‬ 公司債到期前持有人選擇認股權的話? 那分錄為何要將賣回權作為發行普通股之入帳基礎???(這樣不就說明賣回權沒有失效嗎???照理說選擇認股權的話,賣回權應該會失效)
我的看法是選擇轉換權的話,‪‎賣回權就失效了‬(持有人棄權),所以要做失效的分錄=把賣回權沖銷列評價損益,然後再做認列股票的分錄?就如同選擇賣回權的話認股權失效一樣 價值歸0,沖銷列資本公積-已失效認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