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追索權轉讓之應收帳款


#1

甲公司以附追索權的方式轉讓應收帳款$300,000 予客帳代理商,手續費為帳款的5%,並保留 7%之帳款作為未來調整之用。甲公司可經由到期前再買回之約定而保留對此應收帳款之有效控制。
若客帳代理商收回帳款$240,000,另確定有$50,000 之帳款無法收回,銷貨退回為$10,000,出讓的應收帳款已提列備抵壞帳,作甲公司自轉讓應收帳款至與客帳代理商結清應收、應付款項之一切必要分錄。
解答:
轉讓時
現金 264000
其他應收款 21000
利息費用 15000
應收帳款擔保借款 300000
(為何不是借手續費15000?而是借利息費用;應收帳款擔保借款的科目可以使用應收帳款移轉負債嗎?)
結清時
銷貨退回 10000
現金 11000
其他應收款 21000

備抵壞帳 50000
現金 50000

應收帳款擔保借款 300000
應收帳款 300000
(結清時中間有產生利息費用是否要認列;還有最後一個分錄是什麼意思?)
應收帳款擔保借款 300000
應收帳款 300000


#2

為何不是借手續費15000?應收帳款擔保借款的科目可以使用應收帳款移轉負債嗎?
=>都可以呀>/////<

結清時中間有產生利息費用是否要認列?
=>利息費用(手續費)是融資的支出,這本來就是要給客帳代理商的。
而其他應收款是未來發生銷貨退回、折讓等情況時,要由出讓公司負擔的,只是現在先備扣,結清時有餘額再退還給出讓公司
所以利息費用和其他應收款是沒有關係的~

最後一個分錄是什麼意思?
錢是客帳代理商在收的,代理商收完款結清時,在出讓公司的應收帳款當然也就不在了(就像~ 一般若是由公司自己來收款,是借記現金,貸記應收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