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權益變動方程式和期初負債、期末負債無關?


#1

先假設沒有其他的條件,一家公司有賺錢的話,也就是淨收入是正值,(期末)資產就會增加,因此

期初的資產 + 當期收入 - 當期費損 = 期末的資產

因為,期初的資產 = 期初的負債 + 期初的權益;同時,期末的資產 = 期末的負債 + 期末的權益

因此,

期初的負債 + 期初的權益 + 當期收入 - 當期費損 = 期末的負債 + 期末的權益

稍加排列:

期初的權益 + 當期收入 - 當期費損 = ( 期末的負債 - 期初的負債 ) + 期末的權益

但是,我在課本上,看到的 “業主權益方程式” 都是如下:

期初業主權益 + 增資 - 減資 + 本期收入 - 本期費損 = 期末業主權益

所以,現在困惑了,有二個問題:

  1. 公司有賺錢,但是,賺到的錢全部拿去還債了,那麼,期初的業主權益,和期末的業主權益會是一樣的吧!

我的第一個疑問是,為什麼課本上教的"業主權益方程式"會和負債無關呢?

也就是 期初業主權益 + 增資 - 減資 + 本期收入 - 本期費損 = 期末業主權益

上面這個方程式裡面,怎麼會沒有出現"期初負債"和"期末負債"?

  1. 我自己推導的二個方程式,都是正確的吧?

    2-1. 期初的資產 + 當期收入 - 當期費損 = 期末的資產

    2-2. 期初的權益 + 當期收入 - 當期費損 = ( 期末的負債 - 期初的負債 ) + 期末的權益

謝謝。


#2

資產和業主權益不是同一回事。

資產 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經濟資源,可從中獲得未來經濟利益。資產包括現金、應收帳款、存貨、設備等有形資產,以及專利權、商譽等無形資產。

業主權益 則是資產扣除負債後剩餘的部分,代表企業所有者對企業淨資產的所有權利益。業主權益等於資產總額減去負債總額。

想像我身無分文,但有點信用借得到錢來買設備,我準備借錢開公廠生產。

1/1: 我一開始身無分文,表示我業主權益 = 0. 這時現金為0,資產也是0.
1/15: 我借到 1 萬現金,表示我負債 1 萬,同時口袋現金資產有了 1 萬。不過,我的業主權益仍為 0 ,因為我公司的錢全是借來的,我一毛錢也没出,也還没開始營業賺(賠)到錢。
1/31: 我拿了 1 萬去買了設備,買了現金餘額降到 0,但此時的有形資產上升到 1 萬的設備。但,我的業主權益仍為 0 ,因為我的設備全是用借來得錢買來的。

也就是說:

1 月期初資產 = 0;
1月底期末資產為 1萬;
當月收入0;
當月費損0.

代入你的公式:

期初的資產 + 當期收入 - 當期費損 = 期末的資產

得到:

0 + 0 - 0 = 10000

顯然你發明的公式出了問題。

@edx 所以你看出你的會計概念可能錯在哪裡了嗎?


#3

在中華民國進行營業行為(商業行為),除特殊之規定,不然都是需要先登記、立案之後,才得以開始營業。

因此,就實務上,所借貸的短期負債,會需要先轉入到業主資本,需要先有資本,才能設立行號或公司。

====業主====
(借)現金 10,000
(貸)借據 10,000
(借)業主資本 10,000
(貸)現金 10,000

====公司====
(借)現金 10,000
(貸)業主資本 10,000
(借)設備成本 10,000
(貸)現金 10,000

因此,您的例子:
期初資產 10,000 = 期末資產 10,000

資產一定是平衡的,您的例子應該自己要檢查一下了。


#4

以上公式中由於未能考慮負債的作用,所以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完整。

因為業主權益的變動已經將本期負債的變動隱含地考慮進去了。


#5

日常上,賺了錢,口袋變厚,現金增加,因為現金是資產,所以好像是資產增加了。

但是,在會計處理上,實際的過程是"本期損益 => 業主權益(業主往來 or 合夥人往來 or 保留盈餘) => 資產加項/負債減項"。

這題最正確的解釋是如上。

這題需要懂(1)結帳和(2)會計循環的基本法則。


#6

2-1. 公式當然是有缺陷,但是,您並未解釋和說明缺陷是錯在「結帳程序」,也就是期末的會計處理程序,將虛帳戶結清到實帳戶B/S的程序,因此,不能給您的答案是正確解答,但仍然謝謝一起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