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還銀行借款本息$2710,其中$10為利息,餘為借款本金。
想詢問分錄是否正確? 借方:銀行借款$2710 利息支出$10 貸方:現金 $2720
分錄好像不太正確。我覺得正確的會計分錄應該是:
借方:
貸方:
說明:
可能的錯誤在於你原分錄中借方的銀行借款金額寫成 $2710,而實際上應該是 $2700。借方總金額應該是 $2710($2700 本金 + $10 利息),貸方為 $2710 現金。
我已經有清楚了 謝謝。